人社部决定开展2023年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 企业补贴随审随发

4月4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

《通知》部署十项重点任务,重点提出实施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行动、公共部门稳岗扩岗行动、“职引未来”系列招聘行动、就业权益护航行动等行动。《通知》明确,要聚焦中小微企业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按月将中小微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主动联系推介政策内容。开通“绿色通道”,推广“直补快办”模式,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随发放。

人社部决定开展2023年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 企业补贴随审随发

北京8部门印发18项措施 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

4月4日,北京人社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八方面18项主要任务,提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强化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认定电子化审批流程,对5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措施,等等。

上海印发第一版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3月27日,上海人社局印发《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的通知》,《清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清单》共列明6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明确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但相关规章制度实施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经法定程序协商确定,或者未在单位内公示的,初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江苏拟修订发布《失业保险规定》

3月31日,江苏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关于<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5日。

《规定》拟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与省级统筹相关的内容进行修改。主要对有关统筹层次的规定作出修改,删除关于省级调剂金及调剂使用的规定,对有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准及关系转移接续内容作出修改。

(二)对接国家的新政策新规定。修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标准的规定,增加在岗职工按规定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规定,修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等等。

(三)对“减证便民”和基金安全监管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整。减少对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材料要求,增加失业保险管理信息共享、失业人员通过信息化平台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核对等方面的规定,增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保险关系归集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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